概要
本文件說明以進行 Access Control 初始設定及營運管理的管理員為對象,如何建立及編輯 IP 位址群組。
注意事項
- 本文件內容係依據截至 2026 年 10 月的產品規格編寫,如有變更,恕不另行通知。
- 確認實際畫面或變更設定時,需要 Access Control 的全域系統管理員權限。
-
如需瞭解如何存取管理介面,請參閱以下文件。
[Access Control] 登入管理介面的方法 -
已建立的 IP 位址群組可於以下項目中設定。
- [網域設定]-[通行證發行條件]
- [存取原則群組]內的各條件式
步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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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往 Access Control 管理介面左側選單的[存取控制]-[IP 位址群組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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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取畫面右上方的[新增 IP 位址群組],或從已建立的 IP 位址群組中選取一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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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定[ID]、[名稱]及[IP 位址]後,按一下[送出]。
※建立後的 ID 無法變更。如誤建立,請先刪除後再重新建立。
※如需瞭解各設定值的詳細資訊,請確認欄位(IP 位址群組)。如要一次提交多個 IP 位址,請按一下[匯入 IP 位址]。
系統將顯示輸入畫面,請分行新增,或取代既有內容。
後續步驟
將已建立/編輯的 IP 位址群組設定至存取原則模板。
在存取原則模板的條件式中指定 IP 位址群組時,請在群組名稱前後加上半形 @ 符號。
範例:若 IP 位址群組的 ID 為「office_osaka」,請在條件式中如下填寫。
@office_osaka@
※若 IP 位址群組已設定完成於存取原則模板中,則無需處理。
※詳細設定步驟請參閱下列文件。
[Access Control] 編輯存取原則模板
欄位(IP 位址群組)
| 欄位 | 內容 | 備注 |
|---|---|---|
| ID | 於[存取原則群組]及[通行證發行條件]中使用的 IP 位址群組設定值 |
ID 長度必須為 3 個字元以上且不超過 255 個字元。 ID 可使用的字元為半形英數字元、連字號、句點及底線。 無法提交相同的 ID。 |
| 名稱 | IP 位址群組的名稱 |
名稱長度不得超過 256 個字元。 名稱亦可使用全形字元。 |
| IP 位址 | 要提交的 IP 位址 |
每個群組最多可提交 100 個。 支援 CIDR 表示法。 如要一次提交多個位址,請以換行分隔。 無法在同一群組中提交重複的 IP 位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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