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
什麼是子郵件地址?
在運用 Email DLP 時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嗎?
回答
電子郵件的子郵件地址(也稱為別名、加號地址)是根據網際網路標準(RFC)規範,無需更改原始郵件地址即可建立新郵件地址的功能。
這是透過在原始郵件地址的本地部分插入特定字元(通常為加號 +)及額外字串(標籤)來建立,屬於標準規格中有效的格式。
其運作方式與結構如下所示。子郵件地址的基本結構如下:
原始郵件地址的本地部分 + 標籤 @ 網域名稱
原始郵件地址範例:myname@example.com
子郵件地址範例:myname+shopping@example.com
寄送到這個子郵件地址的所有郵件,最終都會送達原始郵件地址 myname@example.com 的收件匣。
通常,子郵件地址會作為接收時的別名郵件地址使用,但若符合下述郵件系統的規格,子郵件地址也可能被指定為信封寄件者(Envelope From)郵件地址,並以子郵件地址作為寄件者郵件地址配送至 Email DLP。
當子郵件地址作為信封寄件者配送至 Email DLP 時,請留意後述的篩選器與寄送限制的行為。
因郵件系統規格而使子郵件地址成為信封寄件者的主要情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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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mail 的自動轉寄(+caf_=)
當 Gmail(例如:myname@example.com)設定自動轉寄時,為避免 SPF 驗證錯誤,轉寄郵件的信封寄件者會被改寫為以下格式。
myname+caf_=[轉寄對象郵件地址]=[轉寄對象網域]@example.com -
Gmail 的群組郵件地址展開後配送(+bnc)
使用 Google 群組郵件地址(例如:mygroup@example.com)時,為區分原始寄件者與群組郵件地址、避免 SPF 驗證錯誤,以及讓退信能在 Google 伺服器內部正確處理,會改寫為以下格式。
mygroup+bnc[雜湊值]@example.com -
Exchange Online 的自動轉寄(+SRS=)
當 Exchange Online(例如:myname@example.com)設定對外自動轉寄時,為避免 SPF 驗證錯誤,轉寄郵件的信封寄件者會被改寫為以下格式。
myname+SRS=[雜湊值]=[寄件來源網域]=[寄件來源本地部分]@example.com
當子郵件地址作為信封寄件者配送至 Email DLP 時,請留意下述篩選器與寄送限制的行為。
子郵件地址與 Email DLP 的篩選器相關說明
如上所述,因自動轉寄設定或 Google 群組的規格,信封寄件者可能會被改寫為子郵件地址格式並配送至 Email DLP。
此時,在 Email DLP 的篩選器中,會將其視為與原始郵件地址不同的「個別郵件地址(字串)」。
根據 Email DLP 的篩選器規格,若使用郵件地址群組,寄件者郵件地址會以信封寄件者進行「完全配對」判斷,因此僅註冊原始郵件地址時,改寫後的子郵件地址將不會符合條件。
若需將改寫後的子郵件地址納入篩選對象,請將該子郵件地址個別註冊至郵件地址群組,或於篩選器規則定義時,參考下方範例設定條件(正規表示式)。
篩選器設定範例中所使用的原始郵件地址與子郵件地址如下:
原始郵件地址範例:myname@example.com
子郵件地址範例:myname+shopping@example.com
篩選器設定範例① 僅將原始郵件地址作為對象
寄件者:「myname@example.com」所屬郵件地址群組
收件者:全部
規則:全部刪除
上述情況下,若寄件者為原始郵件地址「myname@example.com」時會符合條件並刪除,但若寄件者為子郵件地址「myname+shopping@example.com」則不會符合條件,因此不會被刪除。
篩選器設定範例② 僅將特定子郵件地址以完全配對作為對象
寄件者:「myname+shopping@example.com」所屬郵件地址群組
收件者:全部
規則:全部刪除
上述情況下,若寄件者為子郵件地址「myname+shopping@example.com」時會符合條件並刪除,但若寄件者為原始郵件地址「myname@example.com」則不會符合條件,因此不會被刪除。
篩選器設定範例③ 將原始郵件地址及所有子郵件地址的信封寄件者皆作為對象
寄件者:內部網域
收件者:全部
規則:信封寄件者為下列正規表示式所符合的郵件地址時全部刪除
^myname(?:\+.*)?@example\.com$
上述正規表示式會將原始郵件地址及包含「+」的子郵件地址格式皆納入對象。
不僅原始郵件地址「myname@example.com」,也包含「myname+shopping@example.com」、「myname+other@example.com」等所有子郵件地址格式皆會符合條件並成為刪除對象。
子郵件地址與 Email DLP 的寄送限制相關說明
原始郵件地址範例:myname@example.com
子郵件地址範例:myname+shopping@example.com
若因「myname@example.com」寄送疑似垃圾郵件等情形而成為 Email DLP 的寄送限制對象時,不僅信封寄件者為原始郵件地址「myname@example.com」的郵件,信封寄件者為子郵件地址「myname+shopping@example.com」的郵件也有可能成為限制對象。
有關寄送限制的詳細說明,請參考以下說明中心文章。
[Email DLP] 關於服務的寄送限制